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2023-10-20  来自: 陕西璟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846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

第八章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十六条 (环节划分)审批流程划分为用地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环节,每个环节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 时办结。

第三十七条 (办理时限)行政审批时间共50个工作日,用地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分别为20个、15个、0个、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 (用地立项环节)本环节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配合部门为发改、规划、文物等管理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审批事项。

共办理审批事项4个(必办):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②选址意见书核发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④《不动产权证》核发。

(二)审批时间。

本环节行政审批2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他许可事项并行推进,累计时间35个工作日。

(三)审批流程。

1.事前评价。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手续前,提前通过中介服务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固定资产节能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评价报告等各类评价、评估报告并同步开展地籍测绘。

2.信息填报。建设单位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项目信息报送”专栏,填写《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表(政府投资项目)》,上传相关承诺和各类评价报告,确认无误后提交。西安政务服务网生成《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表(政府投资项目)》和《后续手续办理告知单》,同步通知后续审批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3.招标投标。项目信息报送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完成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并开展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投标工作。

4.多评合一。建设单位提交《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表(政府投资项目)》后,西安政务服务网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多评合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评审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和评审工作。参与评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补正、受理、不予受理)反馈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视作受理。

参与“多评合一”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对所承担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将结果录入西安政务服务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意见后,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审批;审批结束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同步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核发工作。

5.提交申请。建设单位通过评审后,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用地立项”专栏,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立项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划拨决定书后,即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

6.结果送达。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和材料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西安政务服务网通知建设单位查看、下载参与评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同步通知后续审批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7.时限要求。“多评合一”时限为13个工作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联合踏勘”时限为2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同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含预审期5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规划许可环节)本环节由规划管理部门牵头,配合部门为发改、国土资源、城管、人防、水务、地震、建设、文物、轨道等管理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审批事项。

共办理审批事项8个。

必办事项3个:①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②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批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承诺事项3个: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②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承诺③特殊情况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承诺。

特殊事项2个:①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②对施工作业需要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方案审查。

(二)审批时间。

本环节行政审批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他许可事项并行推进,累计时间70个工作日。

(三)审批流程。

1.咨询服务。规划管理部门应加强方案正式送审前的咨询服务,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征求和协调相关管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市区会审等方面的内容,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符合报送条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提交申请。建设单位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规划许可”专栏,填写《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和上传相应资料,通知设计单位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按照要求上传电子图纸。设计单位上传并通知建设单位核查后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核对申请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权划分的意见,选择向区县、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

3.招标投标。申请表报送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完成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并开展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工作。

4.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送审后,规划管理部门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城管、人防、地震、发改、建设、文物、水务、轨道等必询部门和选询部门中确认参与并联审批部门。

5.并联审批。参与并联审批部门受理后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预审时限内将预审结果(补正、受理)反馈给规划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视作同意。规划管理部门通知各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参与并联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对所承担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在8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西安政务服务网。规划管理部门汇总意见后,规定时限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批,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并将结果录入西安政务服务网。

6.结果送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完成后,西安政务服务网通知建设单位查看、下载规划管理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同步通知后续审批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7.时限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联合踏勘”时限为2个工作日,含预审期5个工作日。

第四十条 (施工许可环节)本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涉及审批事项即时办结。除增加“工程建设招投标备案”事项外,本环节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与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同。

第四十一条 (竣工验收环节)本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涉及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与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同。行政审批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他许可事项并行推进。

第四十二条 (承诺审批)对政府审定的审批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由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制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登记函,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规划、招标投标和施工等审批手续,建设单位依据有关函证即可启动项目开工建设,并承诺所有项目审批手续做到依法合规,在竣工验收前全部完成,达到项目卷宗资料完整、审批案卷材料齐全。

第九章 审批规则和咨询形式

第四十三条 (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承诺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各审批部门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在申请人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理结果。

第四十四条 (材料补正)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和图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要求申请单位修改图纸的,按“退回修改”处理;退回修改应当提出明确修改意见,一次告知需修改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审批意见)审批部门应当在各个环节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对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同意”、“附条件同意”、“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审批部门逾期未出具审批意见的,视作“同意”,造成的后果由相应的审批部门承担。审批部门出具“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该环节牵头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酌情终止该项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并将审批意见告知建设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服务咨询)建设单位对办事流程或审批环节、事项存疑时,可前往各级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

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办事咨询”专栏填写办事咨询申请,选择对应的咨询部门,提交办事咨询事项。被咨询部门接收和处理咨询事项,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上传咨询意见。常规办事咨询服务时限,原则上从接收之日起不超过1个工作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咨询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常见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在西安政务服务网公布。

第四十七条 (技术咨询)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方案审批决定后,如存在对超限超高层抗震设防、消防设计、配建停车场(库)设计等事项无法把握时,可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在“技术咨询”专栏,填写技术咨询申请,上传相应图纸资料,选择对应的咨询部门(可为管理部门确定的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交技术咨询事项。被咨询部门接收和处理咨询事项,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上传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作为后续审批审查的参考。需要出具正式意见的技术咨询服务时限,原则上从接收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四十八条 (一站服务)西安政务服务网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也可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系统研发机构承担技术支持服务(联系电话:86785201)。申请人可登陆西安政务服务网,通过点击办事进程,实时跟踪、查看、掌握申请事项办理过程和动态进展。

第十章 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九条 (多审合一)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审批部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 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审批部门可在审查过程中同步查看施工图审查意见;如果发现问题,审批部门可以通过西安政务服务网提出意见提示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后,审批部门可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要求的,审批部门依法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使用,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取消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格,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组织审批部门共同制定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执业行为开展联合检查。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限期履行,仍未履行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由建设单位(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建设单位(申请人)通过西安政务服务网按审批环节、事项上传所需项目信息和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共享企业填报申请材料,因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五十一条 (中介机构)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超市”,按照中介服务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审批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第五十二条 (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应当根据《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法定审批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西安政务服务网提出监管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对监管意见进行处理和回复,监管部门予以确认核销。

第五十三条 (信用管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开展项目建设活动,并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将企业和个人良好和不良从业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个人开展信用评价和市场准入的依据,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

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限制违规企业和个人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不计用时)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提出补正、退回修改或需要公示、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审的,不计入审批时间。土地储备整理阶段未涉及建设单位,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计时。

第五十五条 (特殊项目)城建PPP项目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建PPP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88号)文件执行。轨道交通项目(PPP项目除外)、城(棚)改项目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单建式人防工程、防护级别五级及以上人防工程,由人防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过渡时期)过渡期内,严格执行精简、合并、承诺事项等改革举措。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受理窗口”进行咨询、报件、受理和结果送达,后台各审批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实行分阶段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力争让企业只进一次门、多跑一次。

第五十七条 (实施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市施行,之前已办理建审手续的建设项目按照原审批流程办理。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八条 (法律解释)本实施细则由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2.西安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3.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4.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5.西安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6.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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